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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破投资理财“外衣”,远离金融交易型网络诈骗

信息来源:文汇报      发布时间:2019-06-26       [打印本页][纠错]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判决一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件,被告人徐某某与李某、陈某(均已被判刑)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上海某有限公司,后以公司名义通过在广播电台投放虚假广告,冒用著名证券投资顾问杨某的名义招揽客户,为能联系到的股民分别推荐股票,并以保证高额回报为诱饵,向客户收取“会员费”“保证金”“保密费”等,共骗取被害人王某、龚某、吴某、张某、胡某等人合计35万余元。因被告人徐某某具有自首退赃表现,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随着生活收入水平的提高,投资理财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型电信网络诈骗手法也换代升级,骗子披上金融投资、代客理财等“外衣”,继续做着骗取被害人财物的勾当。如何识破金融交易型网络诈骗?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谢向英律师结合办案经验,提出了几点防范建议。

在一些金融交易型电信网络诈骗中,出现了招聘推广人员通过交友网站结识被害人,借助情感因素推销虚假投资平台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在一开始就认真审视投资信息获取方式是否可靠,对投资途径进行一定的背景调查,方能决策是否进行投资。诈骗类投资网站一般通过操纵后台系统,肆意决定投资盈亏,以骗取当事人财物。在手法上多体现为让投资者小赢大亏,即在投资者先期小额投资时,先让他们小赚一笔,而当投资者觉得该种投资方式可行,将大笔资金投入后,却往往在数日甚至一日内,投资本金就大幅缩水。

因此,投资者即使前期可能屡投屡盈,也不能盲目扩大投资,尤其是投资交易员或者网站工作人员催促追加投资并诱以高额利润时,更应当警惕交易风险。在交易时,大部分投资者的投资决定一般是随机的,临时决定追加或者撤回某笔投资。建议投资者在进行网络金融交易时,对投资平台、投资时间、投资内容、金额和银行卡等主要信息进行记录,健全自己的投资交易记录,一方面便于统计查验投资交易情况,另一方面,在出现可疑损失时,也能够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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