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法买卖外汇从事跨境赌博案例的通报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9-27       [打印本页][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折合5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河北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12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折合46.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福建籍杜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5月,杜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31.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福建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折合2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江苏籍夏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至10月,夏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24.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3笔折合19.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北京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李某通过在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上刷卡,非法买卖外汇折合12.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王某通过个人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0.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上海金融门户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及其子网站其信息来源注明“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金融工作局”的,其版权属于“上海金融”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所有。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上海金融网站”。

2.凡本网站及其子网站转载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的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及其子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