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在企业名称中包含“典当”字样
但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公告(截至2023年1月10日)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17        [打印本页] [纠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属于行政许可,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市场主体,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经查询梳理,截至2023110日,在企业名称包含典当字样但尚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共44,暂不具备从事典当业务经营资质

现将相关企业名录予以公布(见附件)。其中,已提交申请许可证材料正在审批中的2家;已收回许可证,但未办理工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16家,该类企业应及时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或者注销;未取得许可证,且未提交申请许可证材料的26家,该类企业应及时申请许可证或者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或注销。

请广大金融消费者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在参与金融活动时,注意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具备典当业务经营资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