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答记者问
信息来源:银保监会 发布时间:2022-11-14 [打印本页] [纠错]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发挥保险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积极作用,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工作,明确提出发展绿色金融。刚刚结束的党的二十大对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金融等政策和标准体系,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绿色保险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加强环境等风险管理、助力绿色产业发展和绿色技术新成果应用、加强环境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还可不断提升公众和社会的绿色环保意识,引导社会资源投向,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前期,保险业已经在绿色保险领域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管统筹引领,实现绿色保险可统计可监测,提升绿色保险政策制定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从而更好地发挥绿色保险在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银保监会研究印发《通知》,首次对绿色保险进行定义,并建立《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
二、对绿色保险进行定义时主要考虑了哪些方面?
通过研究,我们认为绿色保险具有其鲜明的特点,不仅具有传统保险的属性,又具有“绿色”的内涵与外延。因此,为充分体现绿色保险的功能作用,按照内容全面、体系完整、特点鲜明的原则,我们在《通知》中首次将绿色保险明确定义为“绿色保险,是指保险业在环境资源保护与社会治理、绿色产业运行和绿色生活消费等方面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的统称”。《通知》中也进一步明确绿色保险内涵包括负债端和资产端两个方面。按照重点突出、急用先行的原则,《统计制度》仅统计绿色保险负债端业务。
三、《统计制度》的主要设计思路是什么?
我们按照以下几方面原则确定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口径:一是注重系统全面和可操作性。要结合国家战略部署,做到系统全面,同时也要突出重点,做到数据可得、统计可行、框架可扩展。二是注重产品维度和客户维度相结合。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险种,具有明显的“绿色”属性,所有业务可统计为绿色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险种,虽然本身不直接具备“绿色”属性,但如果是为绿色企业、项目和产品提供保险服务,也可以统计为绿色保险。因此,要将产品维度和客户维度相结合,以展现绿色保险的全貌。三是注重界限清晰分步推进。考虑到绿色保险统计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在整体框架下,结合保险行业实际采取分步推进的方式开展统计。
四、《统计制度》主要分为几个方面?
《统计制度》分为三大部分,共计对14个一级项目和30个子项目开展统计,主要从保险产品和保险客户两个维度出发,统计绿色保险业务承保和理赔情况,包括“保单数量”“原保险保费收入”“保险金额”“赔付件数”“赔款支出”等统计指标。第一部分是环境、社会、治理(ESG)风险保险业务。主要按照保险产品的维度进行统计,包括巨灾保险和碳保险等气候变化风险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等环境风险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社会治理风险领域的保险业务。此外,在本部分相关子项设置了与第二部分业务交叉的统计项,解决重复统计问题。第二部分是绿色产业保险业务。主要按照客户的维度进行统计,行业分类主要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设置。包括生态农业、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等生态环境产业,太阳能产业、风能产业、水力发电产业、核能产业等清洁能源产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园林绿化、环境能源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以及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和绿色服务等领域的保险业务。第三部分是绿色生活保险业务。主要按照保险产品的维度进行统计,包括新能源汽车保险、非机动车保险等服务绿色生活的保险业务。同样也设置交叉统计项。
五、保险公司还需为正式报送工作做哪些准备?
考虑到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处于起步阶段,结合保险业实际,我们采取分步推进的方式开展统计工作。各公司于今年12月起按月试报送全国数据,自2023年7月起正式报送全国数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数据。为做好正式报送准备工作,自2023年1月起各公司应对服务绿色产业客户的保险业务进行标识。各公司要加强绿色保险能力建设,强化绿色保险业务数据治理,优化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对绿色保险产品、绿色产业客户和绿色保险标的的识别及管理机制。同时,各公司应明确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工作归口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做好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归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