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18        [打印本页] [纠错]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上海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沪金规〔2020〕2号)需在原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2月6日。继续施行期间,如有修改,以新公布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