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与欧盟委员会相关部门共同牵头完成《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
信息来源:人民银行 发布时间:2021-11-05 [打印本页] [纠错]
2021年11月4日,由中欧等经济体共同发起的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期间召开IPSF年会,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
2020年7月,由中国人民银行提议,IPSF发起设立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工作组,中国人民银行和欧盟委员会相关部门担任共同主席。工作组通过对中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开展全面和细致的比较,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共同分类目录》。
《共同分类目录》包括了中欧绿色与可持续金融目录所共同认可的、对减缓气候变化有显著贡献的经济活动清单,目前版本覆盖了包括能源、制造、建筑、交通、固废和林业六大领域的主要经济活动。
《共同分类目录》融合了中欧各自目录的特点和优势,对推动中欧绿色投融资合作、引导跨境气候投融资活动、降低跨境交易的绿色认证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市场主体可在自愿基础上采用《共同分类目录》在国际市场发行和交易绿色金融产品。
下一步,工作组将进一步扩展《共同分类目录》的覆盖领域,纳入更多的可持续经济活动,推动提升全球可持续金融分类标准的可比性、兼容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