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30条”落地一年来取得重大成效
助力“国际金融中心基本建成”目标完成

信息来源:市金融工作党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2-03        [打印本页] [纠错]

2020年2月14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和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简称“金融30条”)。一年来,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上海主动作为、精心谋划,扎实推动“金融30条”落地落实落细,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截至2021年1月末,“金融30条”全年共实现87项目标,并创造性推出28项“自选动作”,系统集成的金融改革创新效果不断显现,上海作为全国金融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地位更加凸显,为基本建成国际金融中心提供了重要支持。

一是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按下“快进键”,支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推进新片区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300余家新片区企业纳入优质企业白名单,这两项举措还拓展至全市“产业链”“供应链”相关企业。支持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转让服务平台上线,首批64家参与机构(其中境外机构40家)覆盖全球4大洲15个国家和地区。试点一次性外债登记,已办理18家企业147亿元额度登记。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已办理7家企业3100万美元。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的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实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12亿元。给予外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国民待遇,试点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创新股权投资方式取得突破,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等五大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获批通过其附属机构在沪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制定并实施《新片区重点企业贷款贴息办法》,为39家企业提供贴息4250万元,90%以上投向高端制造、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试点。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实现银、证、保全覆盖。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基于区块链的小微企业在线融资服务、“信盟链”风险信息协同共享产品等首批8个试点项目开始运行。截至目前,中行、建行、工行、农行、交行、浦发等13家银行设立新片区分(支)行。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推动保险分支机构市场准入“审批”改“备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融资租赁等的变更审批权限下放至新片区管委会。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落户新片区,更好地服务资本市场建设。

二是着力打造金融对外开放“新高地”,持续增强全球金融资源配置功能。低硫燃料油期货、国际铜期货正式挂牌交易 ,成为继原油、20号胶之后在上期所上市的国际化品种。外资加速进入中国债券市场,共有905家境外机构主体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持债量3.3万亿元,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总托管量的3.2%。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债券市场,延长现券买卖交易时段,推出特殊结算周期服务(T+N)、循环结算服务。推出国内首批挂钩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利率期权产品,累计交易量达918亿元。推出境内首只专门投资法国股票市场的跨境ETF 产品。多个全国“首家”“首批”金融开放项目落地,首家外资独资寿险公司(友邦人寿)、外资独资公募基金(贝莱德基金)、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汇华理财)、外资再保险法人机构(信利再保险)等均落户上海。富达国际、路博迈、范达投资、联博投资等已提交设立独资公募基金申请。全国31家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有28家落户上海。推动境外机构自主选择签署NAFMII或ISDA衍生品主协议,已有6家境外机构和1只非法人产品签署ISDA主协议进入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首次发布基金行业外商投资指南——《海外资管机构赴上海投资指南(中英文版)》。上海高院发布《上海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若干意见(中英文版)》,上海金融法院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实施的具体规定。

三是全面启动长三角金融服务“同城化”,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发布“示范区金融16条” ,提出融资抵押品异地互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交易等措施。指导交行、浦发、上海农商行等设立长三角金融管理总部,制定《示范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同城化建设指引》,探索跨区域联合授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同城化金融服务创新。支持资本市场辐射服务长三角,上交所在长三角地区建成31个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截至2020年末,长三角累计申报科创板企业240家,已上市104家(占全国48%)。上线供应链票据平台,加大“票付通”“贴现通”等业务在长三角地区的推广力度。G60科创走廊发行14单、72.8亿元“创新创业债”,81单、2108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落地全国首单长三角科创企业集合票据。推进长三角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互联互通,建立长三角绿色项目库,组建绿色保险跨域共保体。推动长三角(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嘉兴)申报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三省一市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派驻机构及有关行业协会、金融业联合会等深化跨区域金融协调,建立长三角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征信机构协同监管、金融稳定信息共享、普惠金融等机制。

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长三角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