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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金融工作党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9-21       [打印本页] [纠错]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 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中发〔2021〕13号,简称引领区文件)要求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海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的复函》(证监函〔2021〕493号)要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6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一、制订《若干意见》的背景

2020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去年4月,引领区文件明确“在总结评估相关试点经验基础上,适时研究在浦东依法依规开设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转让平台,推动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二级交易市场发展”。去年11月26日,证监会复函市政府同意上海开展试点,并明确提出“请市政府协调市内相关部门在国有股份转让、工商登记对接、企业规范培育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去年年底上海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正式上线并开始试运行。

二、制订《若干意见》的总体考虑

《若干意见》旨在发挥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健全私募基金服务体系,拓宽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和私募基金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对私募基金及其投后企业的服务能力,助力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循环畅通。

《若干意见》立足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以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有序退出为目标,重点围绕国资转让、工商变更、权属质押、行业规范、组织保障等核心环节,充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国资进场交易要求。本市私募基金中,国资比例较高,退出需求突出,但国资基金份额在转让中存在一些政策限制。在市国资委支持下,将估值替代评估等关键政策写入《若干意见》。同时,市国资委也配套制定发布了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

二是畅通份额变更登记路径。变更登记是保证份额转让业务双方权益的关键环节,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支持下,实现登记注册信息与交易信息互通,提高确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后续将考虑结合“一网通办”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是争取立法支持业务创新。目前,与份额转让密切相关的份额质押业务没有上位法依据,但市场需求较为强烈。在市人大的积极支持下,借助浦东立法便利,将相关政策内容写入《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及《若干意见》中。

四是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为发挥本市资金集聚优势,提高市场活跃度,各单位积极支持各类主体参与份额转让试点工作。其中,市国资委支持部分国资公司新设S基金或增加S策略;市财政局支持政府投资基金通过份额转让平台实现有序退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QFLP试点机构积极探索跨境份额转让业务,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性协会与上海股交中心加强合作等。

三、《若干意见》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3大部分,14条具体举措,主要包括:

(一)目标原则

明确政策出台的目的,即畅通退出渠道,吸引长期资本,形成市场各方良性互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把握三项原则:一是强化政策引领,推动融合发展;二是坚持创新发展,强化产品赋能;三是营造发展环境,优化政府服务等。

(二)政策支持

一是支持各类主体参与的措施有3条。第一条支持国资和财政出资的基金参与交易。第二条明确国有基金转让定价依据。第三条鼓励境外基金和各类私募基金参与转让。

二是加强信息对接的措施有4条。第四条明确政府部门配合提供数据进行信息比对。第五条支持快速办理信息变更提高交易效率。第六条拓展电子化应用场景,推进网上办理。第七条支持依法依规开展托管、质押等服务。

三是财税相关政策支持的措施有4条。第八条落实特定区域内税收减免政策。第九条支持各区对S基金和新注册基金予以支持。第十条对参与试点的各类市场机构提供支持。第十一条鼓励参与创新奖评审。

四是行业规范培育的措施有3条。第十二条支持基金所投企业在上海股交中心孵化培育。第十三条支持与专业性组织加强合作交流。第十四条支持举办论坛、培训等各类活动。

(三)责任落实

明确各单位在份额转让试点工作中的责任分工,支持各区、各部门依据此意见出台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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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