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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金融工作党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5-25       [打印本页] [纠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三大任务”“四大功能”等要求,提升上海全球资源配置能力,进一步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辐射力和影响力。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一、制订《若干意见》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上海和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明确提出了“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机构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发展跨境贸易结算和海外融资服务,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提升重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力”等要求,这些要求都与资产管理有着紧密的联系。《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明确提出了建设全球资产管理中心的任务目标。

这些战略方向和目标,对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上海制定出台《若干意见》,作为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大力发展资产管理行业,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资产管理中心,有助于促进直接投资转化,提高资金供给效率,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影响力,提升本市配置全球资源的能力。

二、发展目标和总体考虑

《若干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把上海打造成为资产管理领域要素集聚度高、国际化水平强、生态体系较为完备的综合性、开放型资产管理中心,打造成为亚洲资产管理的重要枢纽,迈入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城市前列。具体目标是成为“四个地”,一是吸引培育十余家国内外行业领先、百余家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资产管理机构,集聚一批专业化、国际化、创新型资产管理人才,成为机构和人才“集聚地”。二是构建市场与监管良性互动、资产管理与金融科技有机结合的创新机制,成为门类齐全、领域丰富、专业规范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地”。三是提高金融市场和资产管理行业开放水平,打造跨境金融资源配置的中心节点,成为市场和资金“交汇地”。四是推动市场主体、行业自律、金融监管、政府服务等形成合力,共同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权益保护,成为环境和服务“新高地”

文件制订从上海资产管理行业实际情况出发,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统筹规划,聚焦重点突破。科学谋划上海资产管理行业整体发展,优化行业布局;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探索开展。二是坚持对标国际,凸显上海特色。借鉴全球成熟资产管理中心和国内其他地区有益经验,博采众长;充分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优势,创新引领。三是坚持夯实基础,注重塑造品牌。加强资产管理机构培育和行业规范、自律、法治、信用等配套建设,筑牢健康发展根基;打造上海资产管理品牌,扩大行业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四是坚持市场引领,加强政府服务。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集聚资产管理行业各类要素;持续优化政府服务,营造一流发展环境。

三、《若干意见》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旨在通过全力构建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一个生态系统,紧紧抓住金融科技应用、对外开放深化两大发展机遇,持续加强金融法治、行业自律、政府服务三项保障措施,着力聚焦机构、产品、市场、人才四个核心要素。主要从完善多元化资产管理机构体系、创新产品和服务、发挥金融市场作用、扩大行业对外开放、加强人才引进培育、优化发展环境等6方面,提出19项具体举措。

一是着力完善多元化机构体系,丰富资产管理行业主体。主要措施包括:重点吸引一批银行理财、保险资管、金融资产投资、证券、基金、信托、期货等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落户。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率先在上海独资、合资设立各类资产管理机构。探索设立支持中小资产管理机构发展的种子基金,支持设立股权转让受让基金,推动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研究设立专业托管机构,着力吸引相关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

二是着力创新资产管理产品和服务,满足投资者需求。主要举措包括:出台专项政策支持REITs试点,丰富商品类基金产品,推出张江指数相关ETF产品。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支持银行、基金、证券等机构申请证券基金投资顾问资格。开发绿色股票指数、绿色债券指数和相关投资产品,研发ESG、碳金融、气候投融资等产品。

三是着力发挥金融市场作用,畅通资产管理投资渠道。主要举措包括:支持外汇、证券、商品期货、金融期货、黄金、票据、信托等相关金融市场加快创新产品,为资产管理行业提供交易服务和风险对冲工具。加强与境外主要金融市场之间的监管互认和业务合作。支持更多银行、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参与交易所债券、国债期货投资,推进保险资金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

四是持续扩大行业对外开放,提升资产管理国际化水平。主要举措包括: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探索建立居民跨境理财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业务资质。深化QFLP、QDLP试点工作,扩大参与主体、投资方式、投资领域等。支持临港新片区资产管理机构探索跨境资金管理、金融数据跨境流动有效路径。

五是持续加强人才引进培育,厚植资产管理人才沃土。主要举措包括: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允许上海开展国际资产管理人才从业准入、跨境履职等试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资产管理行业紧缺人才落户、工作许可、永久居留以及人才公寓等方面提供便利。把资产管理人才列入上海海外金才、领军金才、青年金才重点支持范围。培育资产管理基础性人才。建立资产管理行业人才数据库。

六是持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优化资产管理发展环境。主要举措包括:发挥上海金融法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市大数据中心等对资产管理领域在法律、征信、数据方面的支撑作用。将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纳入有关市、区政策扶持范围。依托陆家嘴金融城、外滩金融集聚带和临港新片区构建“一城一带一片区”为主的空间布局。支持资产管理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建立资产管理专家咨询机制,定期发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报告和双语版海外资产管理机构上海投资指南,举办资产管理行业国际论坛,开展资产管理机构信息监测和统计分析。

为做好《若干意见》贯彻落实,上海将加强央地协作,争取政策突破和创新支持。把打造全球资产管理中心纳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机制职责范围,发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上海市)作用,促进监管信息和政策互通互联。相关区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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