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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收回上海民安典当有限公司
《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06-22       [打印本页][纠错]

上海民安典当有限公司:

根据年审及日常监管记录显示,你司存在以下情形:

□ 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以上;

□ 年审过程中发现问题,经整改后仍不合格;

☑拒不参加年审,或未通过年审;

□ 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或注销,不具备企业存续主体资格。

依据《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现拟收回你司《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码31021A10002),终止你司典当经营业务。

2020年5月15日,我局通过挂号信对你司下发《关于拟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的通知》(编号:2020003)(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你司在收到《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正当理由。在《通知》要求的期限内,你单位未与我局联系,我局也未收到你司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现将上述内容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司在公告期内与我局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正当理由。你司也可向我局申请听证,或要求说明情况。逾期未联系的,我局将依法收回你司《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码31021A10002),并终止你司典当经营业务。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孔颖琦  张锴  联系电话:23116398   23116327

传真:23116384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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