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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异常融资租赁
公司(第三批)相关情况公告

信息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5-12       [打印本页][纠错]

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沪金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前期组织各有关区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市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清理排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无法取得联系及其他经营异常情况。在去年11月、12月已分别公告两批相关企业名单的基础上,现公告第三批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名单(公告期1个月),请相关企业及时与注册地所在区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并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公告期满后,对仍未与所在区主管部门联系并按要求整改的企业,我局将按相关规定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附件: 1. 本市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名单(第三批)

    2. 各有关区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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