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松江漕河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批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26        [打印本页] [纠错]

松江区经委:

你委《关于上海松江漕河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请示》(沪松经〔2017〕139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区上海松江漕河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漕河泾小贷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松江漕河泾小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菁,任职手续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本批复下达后,请你委指导、督促松江漕河泾小贷公司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及时向市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在三个月内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