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宝山富邦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退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批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03 [打印本页]
宝山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上海宝山富邦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小贷试点的请示》(宝发改〔2016〕242号)收悉。根据《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08〕39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沪金融办〔2014〕85号)、《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处置及退出管理办法〉等两项制度的通知》(沪金融办〔2015〕7号)、《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沪金融办〔2015〕27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区上海宝山富邦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山富邦源小贷公司”)退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宝山富邦源小贷公司退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二、本批复下达后,请你委督促、指导宝山富邦源小贷公司在3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消除公司名称、营业范围中与小额贷款相关的内容;及时向上海银监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所在地公安机关、税务登记机构报送相关变更材料。
三、退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后,宝山富邦源小贷公司不得开展新的小额贷款业务,之前经营中形成的有关债权债务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处置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