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宝山庙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批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8        [打印本页] [纠错]

宝山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拟同意上海宝山庙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的请示》(宝发改请〔2017〕15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区上海宝山庙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山庙行小贷公司”)申请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宝山庙行小贷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利伟,任职手续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本批复下达后,请你委指导、督促宝山庙行小贷公司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及时向市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在三个月内完成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