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税务局
关于确认长安汇通(上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作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函

信息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11-29        [打印本页] [纠错]

长安汇通(上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根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沪金监〔202077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司申请成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相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确认你司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你司股东为陕西长安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徐进,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长江南路6683号楼A区一层。

二、你司应在收到本函后6个月内至市场监管部门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企业名称应有“融资租赁”字样,经营范围应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你司应及时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信息管理系统”及“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按规定做好基本事项备案、重大事项报告、经营信息报送。

三、你司应严格遵守《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及监管要求,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控风险、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四、你司完成变更登记后,如6个月内未实质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或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或者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可会同市税务局取消你司内资融资租赁试点资格。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