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临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13 [打印本页] [纠错]
松江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你办《关于拟同意上海临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松金融办〔2023〕45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区上海临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小贷公司)股权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临港小贷公司股东上海市工业区开发总公司(有限)将持有的公司15%股权、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10%股权、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10%股权转让给上海临港园金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后,上海临港园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临港小贷公司35%股权,上海市工业区开发总公司(有限)、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退出临港小贷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请你办收到本批复后,指导、督促临港小贷公司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三个月内完成变更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