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浦东新区普罗米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批复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1-08        [打印本页] [纠错]

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拟同意上海浦东新区普罗米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退出小额贷款试点的请示》(沪浦金融〔2023〕116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区上海浦东新区普罗米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罗米斯小贷公司)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普罗米斯小贷公司退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请你局收到本批复后,指导、督促普罗米斯小贷公司在30日内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消除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中与小额贷款相关的内容;及时向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住所地公安机关、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变更材料。

退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后,普罗米斯小贷公司不得开展新的小额贷款业务,之前经营中形成的有关债权债务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处置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