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税务局
关于确认湘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完成相关
股权变更后作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函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1-30        [打印本页] [纠错]

湘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流通函〔2016〕9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沪金监〔2020〕77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本市融资租赁行业监管职责转隶有关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就你司申请成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相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对国信财富(香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其所持你司25%股权转让给湖南省国信财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异议;确认你司完成相关股权变更后作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二、你司应在收到本函后3个月内至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手续,并在完成变更(备案)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信息管理系统”和“上海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数据报送系统”修改相关信息。

三、你司应严格遵守《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等相关政策法规及监管要求,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控风险、切实服务实体经济,严格按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如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可会同市税务局取消你司内资融资租赁试点资格。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