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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

关于本市典当企业2019年度年审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11-20       [打印本页] [纠错]

各区主管部门、各典当企业: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规定及银保监会相关工作要求,我局会同各区主管部门对全市典当企业进行了2019年度年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规模保持稳定。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典当企业243家(其中新设2家),注册资本金66.61亿元,其中,注册资本金过亿的典当企业达9家,最高为2.45亿元。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有206家,占企业总数的84.77%。资产总额81.99亿元。期末从业人员2108人。企业规模与2018年基本持平。

(二)典当规模居全国前列。2019年全行业实现典当总额346.65亿元,位列全国第二;典当业务笔数21.49万笔,平均单笔业务金额16.13万元。年末典当余额54.73亿元,资金周转次数6.30次,全行业全年业务收入6.04亿元,应缴税金5027万元。

(三)行业分化现象较为明显。2019年典当总额过亿的典当企业有65家,其中超过10亿的有7家。65家典当企业的典当总额合计占全行业典当总额的90.59%。与此同时,部分典当企业业务处于停滞或趋于停滞、并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

(四)服务实体力度加大。受正常融资渠道限制、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2019年全行业虽在典当总额、典当余额等方面较2018年呈现不同程度下滑,但业务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房地产业务、民品业务规模萎缩,生产资料业务、机动车业务有较大幅度增长,特别是财产权利业务上升较快(比2018年上升41.14%)。同时,全行业平均月息费率1.4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年审情况

2019年应参加年审企业243家。截至2020年7月31日,参加年审227家,未参加16家,其中未提交年审材料14家,清算中1家,注销1家。

(一)多方参与联合开展年审。5月14日我局下发《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沪金监〔2020〕57号),对年审范围、年审内容、提交材料、时间节点等提出要求。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对典当企业开展财务报表审计和专项检查、典当企业提交材料、区主管部门初审、市区及上海典当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联合评审等环节,并经汇总日常监管、公安及市场监管等信息,对所有参审企业进行审定。

(二)未发现重大违规及风险事项。经汇总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年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发现本市典当企业有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从本市以外商业银行借款、或以分支机构名义向银行借款,实收资本不到位等重大违规及风险事项。

(三)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本年审期内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90%;超比例放款;向股东或关联方融资;典当资金被股东或关联方占用等。截至2020年10月19日,我局联合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共约谈典当企业11家,下发整改通知书94张。截至目前,存在问题的典当企业部分已完成整改,部分已提交了情况说明和整改计划。

三、年审结果

(一)对上海石泉典当行有限公司等135家已符合年审各项要求的企业给予A类通过。

(二)对上海联合典当行有限公司等85家已整改或尚在整改中的企业给予B类通过。

(三)对上海德鑫典当有限公司等5家违规情形较为严重且无法完成整改的企业不予通过。

(四)对上海森鑫典当有限公司等2家新设企业不予分类。

(五)对上海外高桥典当有限公司等16家未参加年审的企业,通报如下:

上海外高桥典当有限公司、上海祥融典当有限公司、上海华裕典当有限公司、上海嘉业典当有限公司、上海鹏隆典当有限公司、上海骏合典当有限公司、上海白皮典当有限公司、上海宝驹典当有限公司、上海融泰典当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经多次联系,均未履行年审材料报送及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后续我局将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等进行相应处理。

上海民安典当有限公司、上海瑞鑫典当有限公司、上海圣邦典当有限公司、上海聚源典当有限公司、上海润泽典当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因未参加2018年度年审、或在年审中发现问题未予整改,经排查上述5家企业处于长期不经营、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营业执照被吊销等状态。我局于2020年5月15日启动相关程序,并于10月9日收回5家企业《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上海恒源典当行有限公司,已进入清算。

上海荣昶典当有限公司,申请终止典当经营业务,经我局批复同意,于2020年5月6日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7月27日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

四、下一步监管要求

(一)依法合规经营。各典当企业要严格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及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管管理的通知》等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坚决抵制“套路贷”、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合理确定息费,当金利息不得预扣。不得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或渠道融资。

(二)加强信息沟通。各典当企业要加强与所在区主管部门对接、沟通,配合所在区典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典当主管部门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等工作。对于发生重大事项的,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风险突发事件,非法集资吸储行为,主要资产或账户被查封、冻结、扣押的,企业或主要法人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主要股东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人员死亡、失联、被公安机关查处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住所所在区主管部门报告。

(三)切实落实整改。本次年审中存在问题暂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要切实按照整改计划进行整改。我局将视情联合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予以抽查。各区主管部门要持续跟踪辖内企业的整改情况。要密切关注辖内未参加年审、长期不经营、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等异常企业情况,并将相关取证信息及时上报我局。 

本次年审结果将通报相关部门,并录入本市相关政府监管信息平台。

附件:本市典当企业2019年度年审情况分类名单(以会员编号为序)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