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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能源将国债纳入保证金范围

信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21-09-03       [打印本页][纠错]

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下称上期能源)9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下称《结算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下称《交割细则》),此次修订明确将国债纳入保证金范围,并将于2021年10月18日生效。

在《结算细则》修订方面,一是增加列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可以作为保证金。二是增加规定“客户、境外中介机构、境外特殊参与者以资产作为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期货公司会员将其资产提交能源中心作为保证金”,并增加授权条款,规定“客户、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会员以资产作为保证金的,视为授权能源中心对相应资产进行划转或者作质押处理”。三是增加规定“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每次提交的国债面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等。

另外,《结算细则》对办理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手续、国债作为保证金期间发生兑息的归属、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期限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及修订。在《交割细则》修订方面,删除了《交割细则》中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相关规定。

国债具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等特点,是优质的担保品。上期所已于2020年10月19日推出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相关业务运行平稳,投资者参与积极,国债交存量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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