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收逾期费用

信息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       发布时间:2023-05-10        [打印本页] [纠错]

来信日期:2023/3/6

信件内容:本人反映: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当天没有成功扣取费用后直接当逾期收取金额。本人在3月4日晚上8时40分,存入指定账户。当公司没有通知说明按晚上8时后没有扣费成功则按逾期处理扣取逾期费。本人认为:第一,该公司没有说明3月4日夜晚8时后没有扣除费用属于逾期,也没有在合同上写明最后扣费截止时间。第二,当天晚上8点40分后账户有足够的钱扣除费用,在23时59分前都属当天。而在3月5日当天早上成功扣除费用,且未满一天按一天逾期处理。本人要求,退还相应的款项。

回复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

回复时间:2023/3/27

处理情况:您反映的信访事项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您反映陆金申华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申华”)在您租金支付日当天未从您账户扣款成功便直接收取逾期金额,您要求陆金申华退还相应款项。我局要求陆金申华对此核查,陆金申华调查核实:陆金申华未扣收您逾期利息。根据您提供的扣款短信信息显示:江苏金融租赁按您与该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截至2023-3-5,您已逾期1天,累计逾期租金3000元,累计逾期利息1.8元,请立即支付。建议您明确扣款主体,与真实扣款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