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给解决问题

信息来源: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4-12        [打印本页] [纠错]

来信日期:2023/2/1

信件内容:本人反映,本人与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了车辆抵押贷款业务,因资金问题逾期了,易鑫直接取消了分期了。本人认为,目前联系易鑫说明我愿意把逾期款项还上,继续按照之前的分期执行合同,易鑫工作人员出尔反尔,这个人说可以,换个人就说不行,态度恶劣,忽悠客户,一直拖延时间,不给解决问题,导致各种费用越来越高。本人要求,易鑫公司尽快协商解决问题而不是拖延时间损害客户利益。

回复单位: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回复时间:2023/2/3

处理情况:同志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经核实,您于2021年6月28日办理了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产品。该公司与您来信中反映的“上海易鑫”是不同法人主体。由于您与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合同,根据属地化管理要求,您可以向当地的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根据《上海市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您来信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现决定不予受理。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