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信息来源: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2-06        [打印本页] [纠错]

来信日期:2021/10/28

信件内容:本人于2020年12月29日通过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0510508R,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墨玉南路888号907室)办理车贷业务,贷款银行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置车辆2021款二代哈弗H6,贷款期限为48期。贷款融资项目里面包含购置税9500元,以及保险2470元。签订合同过程中以及签订合同后易鑫工作人员并未告知购置税以及保险包含在合同内,也并未告知我具体贷款金额,存在欺诈行为。本人于2020年12月30日缴纳保险费用3052.08元,于2021年1月12日自己另外缴纳购置税8584.07元。此两项费用与合同中的购置税以及保险存在重复问题。相关证据详见附件。

本人认为,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本人签订的合同存在欺诈行为,违背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

本人要求,上海易鑫退购置税以及保险费用,并及时调整贷款本金以及利息。

回复单位: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回复时间:2021/12/2

处理情况: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同志:您反映的“车贷问题存在欺诈”事项已受理。我委已要求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鑫”)对您反映的事项开展核查,并上报核查情况,经核实:您办理了易鑫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合作的金融产品,您与易鑫签署了《汽车融租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日2020年12月29日,融资金额94554元,其中包含车款77000元,购置税9500元,车船交强险第一年980元,商业险第一年1520元,GPS费用3000元,担保费1854元,车辆增值服务费700元。融资期限48期,每期租金2342.79元,您本人签署并拍摄面签照。 

您与易鑫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成立了融资租赁关系。后您与微众银行签署了《汽车金融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由广州盛大融资租赁担保有限公司受托担保,并签署了《委托担保协议》。微众银行同意为您提供借款,以结清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金,后微众银行与您形成借贷关系。

合同生效后,易鑫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融资款项,履行了合同义务。如您认为易鑫侵害您的合法权益,可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通过诉讼等途径予以解决。

您可以登录http://xfb.sh.gov.cn查询具体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