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拍贷收取服务费

信息来源:上海市金融工作局       发布时间:2020-03-24        [打印本页] [纠错]

来信日期:2020/3/20

信件内容:拍拍贷(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9年5月7日借款2184元,借款合同显示年化利率9%借款期限12个月。每期等额本息还款金额247.5元12期需还款共计2970元年化利率高达60.94%,并且每期强制收费服务费56.51元。 本人诉求按照实际借款金额2184元年化利率24%计算还款金额为每期206.52 元12期共计2478.24元。本人已还10期,每期金额247.5元共计2475元,要求拍拍贷扣除以还金额后重新调整还款金额并销账.

回复单位:上海市金融工作局

回复日期:2020/3/24

处理情况:不予受理告知书 同志: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您来信反映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收取高额息费,要求予以查处。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上海市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及本机关法定职责,您来信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现决定不予受理。根据来信反映的内容,您若认为上述企业涉嫌收取高额息费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寻求裁决。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