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投诉及求决信

信息来源:上海市金融工作局       发布时间:2020-08-27        [打印本页] [纠错]

来信日期:2020/7/28

信件内容本人于2019年9月20日通过上海易鑫融资金融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0510508R,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墨玉南路888号907室)办理车贷业务,贷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购置车辆为大众高尔夫2016款1.4T手动TSI舒适型轿车,贷款期限为36期。2019年12月,本人通过工行APP申请提前还款,之后想撤销,工商银行以电话方式告知本人可由易鑫回购,期间没有任何手续费及滞纳金,且回购前会提前告知我相关事项。2020年1月7日,易鑫在本人没有违约事项的情况下,通过回购方式回购了本人在工行的贷款,总额61765元,回购前没有以任何形式告知本人,且每日按照回购额的万分之5收取滞纳金。自2020年2月起,本人多次向易鑫打电话要求取消滞纳金,易鑫不予理睬,且给的口径是本人违反了合同条款7.1中的第一项(1)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或不足额支付租金的条款,才进行了回购。但是本人在工行还贷期间没有任何逾期行为。合同条款7.2条中也明确规定承租人有7.1事项中的违约行为才会被执行7.2条款,条款执行以出租人告知承租人时间为准。本人一没有违约行为,二是易鑫在回购是也没有告知本人。现已产生违约金5400余元。多次向易鑫及银行申诉要求取消违约金,都没有解决。严重侵害了本人权益。易鑫作为金融融资公司,在本人没有违约事项且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随意回购消费者贷款且随意收取滞纳金,且无视相关法规,对消费者的申诉视而不见,严重影响了金融行业的秩序。现申请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处理。诉求:易鑫收取的违约金不合理,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要求易鑫取消违约金

回复单位:上海市金融工作局

回复日期:2020/8/27

处理情况: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同志:您的来信收悉。您来信反映与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鑫公司”)的经济合同纠纷,要求予以处理。您与上述企业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应当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寻求裁决。另据了解,嘉定区金融局已将您的来信转送易鑫公司处理,要求易鑫公司妥善处理客户纠纷,畅通客户投诉处理渠道。嘉定区金融局调查核实,您于2019年10月12日,办理了易鑫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的合作金融产品,并签订了《汽车专项分期付款(抵押)合同》。据易鑫公司反馈,您与易鑫公司所产生的违约金争议,已协商一致。目前易鑫公司已为您办理结清手续。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