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437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上海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8-05-04        [打印本页] [纠错]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贵单位提出的“0437”号“关于多管齐下防范金融风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收到提案后,我办及时联系贵单位并由吴俊副主任带队上门拜访接洽,就提案反映的问题及建议深入交换意见。我们认为,在经济周期性、结构性和体制性因素综合作用下,上海在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程中金融风险也有所集聚,相关部门重点关注传统金融体系内风险、涉众型投资受损类风险及民间借贷风险等三类风险。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总体来看,在金融监管逐渐收紧、监管协调不断强化、存量风险逐步消化、新增风险有所控制的大背景下,本市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值得关注的是,除正规持牌金融机构外,未获审批(无牌照)但实际从事金融业务的一般工商企业,以及违规开展金融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引发的涉众型投资受损类风险仍处于持续暴露期,风险尚未见底。

※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政府应当倡导金融机构的稳健作风、特别是要求金融机构起到表率作用,使金融风险防范得到强化和落实”的建议

金融事权隶属中央。金融机构根据业务类别分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目前在上海的派出机构仍为“一行三局”架构,负责属地金融机构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市金融办作为市政府负责金融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协助中央监管机构和市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等职责。我们将积极向金融监管相关部门呼吁并协助推动金融机构治理现代化步伐,引导树立“依法合规经营”“风险收益平衡”“激励约束统一”等理念,督促加强风险内控建设,严防空转套利、关联套利等行为,严惩违法违规经营问题,通过并表监管试点、完善合规追责等方式,推动辖区金融机构建立全面风险管控体系。

二、关于“政府应当倡导金融业回到服务实体经济的‘主航道’”的建议

201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我们将配合金融监管相关部门,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牵引,调动发挥金融机构的价格发现、风险管理、资金配置等功能优势,督促辖区金融机构做好直投、另投、境外子孙公司清理等工作,有序退出非持牌、非金融业务,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降低资管产品杠杆,逐步消化清理存量通道业务,通过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聚力服务民生、小微企业等,不断提升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三、关于“应当统筹‘一行三会’法制建设”的建议

对于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执行的仍是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办法》中明确的处罚情形、金额、纪律处分力度等,与当前的金融违法巨额获利已极不相适。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原来基于分业经营的分业监管模式已不适应当前普遍存在的混业经营现状,有的法律已明显滞后,许多监管盲区和漏洞难以有效覆盖。我们将积极向金融监管相关部门反映,以国家金融领域机构改革为契机,整合各类资源,加快金融机构和业务立法,填补金融领域重点法规空白,推动统一监管标准。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和行为指引力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开展与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协作,推进调诉对接、行刑衔接,切实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应当督促实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全覆盖’”的建议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主要受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行为准则和行为管理指引约束。目前,我办已与上海证监局等签订信息共享备忘录,对本市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政处罚信息、市场禁止信息等建立诚信档案,并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覆盖面。另外,中央驻沪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参与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将从业人员失信行为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共同签订《上海金融业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共享机制,并逐渐向行业自律协会拓展。对于金融主(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行为监管,目前主要依靠行政性制度规范和纪律约束,诚信档案建设将依据金融机构改革相关政策落地逐步健全完善。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对防控金融风险提出系列要求,明确今后三年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也提出“要全面开展金融风险排查,全力做好风险防控”。我们感到,做好本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相关部门必须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全局意识和底线思维,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市区两级联动,多管齐下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隔离市场风险,严格管控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避免风险集聚累积。同时要强化责任担当,继续加强与中央驻沪金融监管部门、行业自律协会的沟通协作,结合上海辖区监管实际,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提案办理,防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