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207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上海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8-05-04        [打印本页] [纠错]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您提出的“0207”号“关于提高公共安全能力,防范互联网金融诈骗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您在提案中指出,当前互联网金融诈骗案件呈现高发态势,易引发群体事件,集聚社会政治风险,损害公共安全;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的成因,既有社会金融需求与金融行业发展之间不相适应的矛盾,也有政府监管不到位的地方,还有社会引导方面的原因;并在提案中提出了注重源头防范,健全一体化防控体系,加强风险宣传教育等治理举措。您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认识深刻,原因分析准确全面,举措建议中肯可行,对我们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等有关金融安全防控工作具有重要借鉴作用和启发。

※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特别是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市金融办根据国家、本市部署,在市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职能,紧紧依靠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局等23家委办局和全市16个区,扎实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努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本市金融安全防控工作水平。

一、在注重源头防范方面。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及相关政策法规,目前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正在联合制订《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同时市金融办正在研究制订《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等配套性规定。一是改进地方金融监管。《实施办法》规定在市金融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框架下,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共同牵头,市金融办负责对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上海银监局负责对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行为监管,各区政府具体承担对注册在本辖区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风险处置等相关工作,实现静态监管、动态监管结合,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为主的转变。二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及时接入有关网络金融征信系统(接入时间应当不迟于取得备案登记后3个月,条件成熟时应当及时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依法提供、查询和使用有关信用信息。三是加强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客户信息安全保护及投诉处理制度,不得不当使用、泄露客户信息,对客户投诉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处理。涉及客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同时市通信管理局还要求企业落实数据安全和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防护标准要求,完善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的防窃密、防篡改和数据备份等安全防护措施等。

此外,市金融办还着力建设本市新型金融业态监测分析平台,促进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早处置。通过深入调研,目前本市新型金融业态监测分析平台已识别出近20万家可能带有金融属性的工商企业进行大数据筛查;整合资源,与有关政府部门、在沪金融监管部门、相关司法机关加强信息共享,初步建立了较为可行的金融计量模型,逐步形成较为系统、精准的监测指标体系;目前监测分析平台已逐步向本市各区及陆家嘴、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等开放监测分析平台的接入端口,并多次、多渠道下发风险名单,助力各方预警、处置金融风险。

二、在健全防控体系方面。一是形成合力,形成防控网络。市金融办协调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公安局等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重点企业、重点人员资金账户、个人动向的监控措施,防止因“跑路”引发稳定风险。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排除监管盲点,加大对可疑资金的跟踪,发现问题迅速查处。市工商局加强投资理财类广告预警、监测、检查和执法,发布《互联网金融广告审查提示》,指导大众传媒合法、规范发布互联网金融广告。加强对类金融机构市场主体准入审查,严格控制投资类企业新设,把好金融市场准入关。二是严格有关金融重要奖项评审。例如在上海市金融创新奖的评审过程中,市金融办严把参评项目、参评单位入口关,加大对参评单位经营合法合规性的审查力度,严禁问题企业带病参评。三是注重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必须提供律师事务所对其合规经营情况出具的法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并规定了关于财务、合规经营情况的月报、季报、年报制度等。

三、在加强金融投资者教育和金融风险防范方面。市金融办会同相关单位,推进市区两级联动、线上线下互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包括定期编发宣传菜单,市区联动开展“打击非法集资进社区、进家庭”等宣传活动,利用“上海发布”“上海金融官微”定期发布预警性信息等,不断强化社会大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下一步,还将组织开展一系列深入浅出、入耳入心的宣传教育活动,包括编发读本、通过东方明珠移动电视及分众传媒等播放宣传片、运营微信公众号等,运用灵活多样的宣传载体,持之以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今后,市金融办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完善相关监管规则,进一步发挥市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服务作用,形成打击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合力,优化上海金融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上海金融安全防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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