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9-03-13        [打印本页] [纠错]

为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围绕委局中心工作,坚持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聚焦社会公众需求,制定2019年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严格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制定本机关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并对外公布。列入目录的重大决策事项,除涉密的以外,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通过听证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制定涉企法规政策,必须事前倾听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向社会公布,稳定社会和市场预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
(二)推进管理公开和服务公开。继续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主动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主动公开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权责清单变化等信息。深化 “放管服”改革,打造开放、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进行集成式、一站式公开,让办事服务便捷透明。
(三)推进执行公开和结果公开。围绕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重点工作等明确的工作,将主要措施、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监督渠道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推动检查处置结果及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开。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办理复文,要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二、着力做好重点领域公开
(一)主动对接服务“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做好金融支持新片区建设、推进“科创板”建设、金融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四大重点任务。
(二)继续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动项目预算细化公开,继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向社会公开。
三、着力加强解读回应参与实效
(一)发挥好政策解读的释疑和引导作用。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积极开展立体式、全方位、全链条解读,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提高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解读形式所占比重。
(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督办、评估的闭环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宣传等部门的协同联动。重大政务舆情发生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杜绝态度生硬、敷衍塞责,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三)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制订重大政策通过座谈会、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了解企业和公众切实需求、吸收各方意见建议,提升政策制订的科学性。用好用活“12345”市民服务热线、领导信箱等传统公众参与平台,充分收集、及时回应公众诉求。
四、着力推动平台渠道协同发展
(一)强化网站建设管理。继续加强对本机关门户网站日常监测和常态化监管,加大检查频次,推动网站高质量规范化发展,提高网站内容的可读性和服务性。
(二)形成政务新媒体集群效应。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做好安全防护和内容保障,及时通过重要政务新媒体传递政府声音,消除公众疑虑,正确引导舆论。
五、着力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一)规范政务公开专栏设置。加快推进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改版升级,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版块建设,充分体现“五公开”要求。
(二)继续扩大数据开放和利用。按照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要求,规范和扩大公共数据开放范围。
六、着力强化公开制度和能力建设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监督。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进一步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做好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二)夯实政务公开基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规定,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维护清理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修订更新。
(三)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创新。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抓紧补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配套制度或操作办法,把政务公开要求全面贯穿于办文办会办事等日常工作中。规范非常设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鼓励各处室创新公开方式方法,典型案例及时报党委办公室。

工作要点,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