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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

信息来源:新民晚报      发布时间:2021-04-19       [打印本页][纠错]

4月16日,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对康美药业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这是我国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是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4月16日表示,无论是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还是对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并将产生积极深远影响。这也是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要求的具体实践。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是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创新。有利于受损的中小投资者得到公平、高效的赔偿。我国证券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当其受到证券违法行为侵害时,由于非常分散、单个投资者索赔金额较小等原因,许多中小投资者往往会放弃权利救济,不想诉、不愿诉、不能诉现象突出。由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通过代表人机制、专业力量的支持以及诉讼费用减免等制度,能够大幅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有利于解决受害者众多分散情况下的起诉难、维权贵的问题。

我国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一是赋予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机构诉讼代表人资格。

二是规定了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参加方式。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可以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法院进行登记,而无需投资者向法院证明自己具有权利人身份并向法院进行登记,这样能够大大减轻投资者在诉讼中的举证负担和成本。

三是坚持公益化、科技化,提高维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

四是注重诉讼程序的可防可控。

五是加强多元解纷机制的运用,形成投资者权利保护的立体化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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