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试验区与金融开放创新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30        [打印本页]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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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了建立自贸试验区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以及创新监管服务模式、实施相关配套税收政策等具体措施。随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加快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其主要内容包括: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

◆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

◆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

◆深化外债管理方式改革,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

◆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

◆建立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

◆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

◆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

◆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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